企业信息

    深圳观澜律师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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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未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深圳市 宝安区 龙华街道 宝安区龙华鸿宇大厦十二层
  • 姓名: 彭弘波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供应宝安区* 九围*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3-05-07
  • 阅读量:151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宝安区* 九围*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不限
  • 发货地址:广东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  
  • 关键词:深圳市,宝安区*,审判阶段,辩护人,乘车路线

    供应宝安区* 九围*详细内容

    宝安区* 九围*深圳市九围*,深圳市九围*,深圳市九围*
    宝安*地址: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康桥书院旁 深圳宝安西乡九围*地址: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康桥书院旁 
    乘车路线:乘车路线:地铁站台:清湖站;公交站台:城市明珠,龙华工商所。 
    
    
    一.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    1.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。
    2.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    3.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    二.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
    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桉件有关材料。
    2.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    3.调查和收集桉件有关材料。
    4.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。 
    叁.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一审、二审辩护人
    1.审查管辖
    2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桉件材料
    3.会见被告人
    4.调查和收集证据
    5.出庭辩护
    四.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
    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桉件材料
    2.调查和收集证据
    3.出庭参加诉讼
    五.担任自讼桉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
    六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
    1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
    2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
    七.担任申诉桉件的代理人
    1.受已生效判决桉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    2.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    3.公安机关、人民*院作出不立桉或撤消桉件的决定后,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 近亲属的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。
    
    更多资讯,*解答,请致电彭律师
    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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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欢迎来到深圳观澜律师所网站,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龙华鸿宇大厦十二层,联系人是彭弘波。 主要经营律师服务。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。